编辑: glay | 2019-09-20 |
而竖炉球团生产工艺,由于受工艺限制, 原料的适应性差强、受热不均匀,造成产品质量差、劳动生产率低,不能满足大 型高炉生产的要求,而且其单炉生产规模小,难以满足大型钢铁企业的规模要求;
链蓖机回转窑氧化球团生产工艺,在国内尽管开发较晚,但通过对工艺和技术的 优化,用实践证明该生产工艺不仅具有原料适应性强、高温耐热设备在国内加工 制造方便、热效率高、产品质量稳定等特点、而且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石嘴山市长盛达冶炼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2010 年变更为石嘴山市长盛达 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450 万元,现有员工
50 人.该公司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 红果子镇
201 省道西侧,现有厂区占地面积 33350m2 ,建设内容主要为
7 台焙烧 竖炉及辅助设施,以及办公室、员工宿舍、食堂等.主要产品为氧化球团,生产 规模为
10 万t/a,并于
2005 年11 月9日取得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石嘴山市长盛 达冶炼有限公司
10 万t/a 氧化球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石环表 [2005]27 号 . 为达到铁矿精粉深加工,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的目的,石嘴山市长盛达工贸有 限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提升生产工艺,拟投资
12520 万元在现有厂区,拆除全部 现有工程后,工艺由现有的焙烧竖炉,技改为 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 工艺,技改 后的产能为
120 万t/a 氧化球团,不新增用地.建设主要内容为主生产车间、原辅 料及成品仓储、办公楼、员工宿舍及食堂,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生产车间内布 置配料-磨矿、造球、布料系统、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焙烧系统等设备.预计
2019 年第四季度投入运行. 项目特点 石嘴山市长盛达工贸有限公司结合目前市场需求以及本项目建设资金和原材 链篦机-回转窑氧化球团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I- 料供应等条件,根据石嘴山市惠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640205-31-03-006969),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 拆除全部现有工程后,工艺由现有的焙烧竖炉,技改为 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 工艺,技改后的产能为
120 万t/a 氧化球团.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为链篦机-回转窑 氧化球团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项目备案文件的要求,本项 目遵循总量控制、等量或减量置换、优化结构、上大压小、集群发展的原则,主 要对现有的氧化球团生产工艺整体工艺进行技术提升技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 本项目既不属于 鼓励类 , 也不属于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 属于 允许类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长盛 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单位 )于2018 年12 月15 日委托我公司(以下 简称 评价单位 )承担 链篦机-回转窑氧化球团矿升级改造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研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标准和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基础 上,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并制定工作方案,分析项目建设期和营运 期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开 展公众参与调查等,编制完成了《链篦机-回转窑氧化球团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 链篦机-回转窑氧化球团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II-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特点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⑴项目建设期施工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⑵重点关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的达标排放情况,拟采取的 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可行性. 综上所述,本评价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协 调性,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使项 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符合环保要求. 链篦机-回转窑氧化球团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V-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⑴选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市长盛达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内,不新增工业用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不在自治区生态红线范围 内,园区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选址基本合理;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本项目既不属于 鼓励类 ,也不属于 限制类 和 淘 汰类 ,属于 允许类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⑵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判定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市长盛达工贸有限公司厂 区现有工业用地,不新增工业用地. 根据《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5-2030)》,开发区传统产业初步形成冶金材料产业园、化工产业园、物流 产业园等 以区带园、产业聚园 的格局.结合开发区现有地形地貌、交通走向、 经济特征,结合开发区现有地形地貌、交通走向、经济特征,对本次产业发展综 合空间结构确定为 一心一轴一港三区 .其中:三区即功能分区.分别设置东区 (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区)、西区(新兴工业培育发展区)、南区(特钢及循环经 济集中区).拟建项目位于特钢及循环经济集中区,满足《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总体规划(2015-2030)》中产业定位,并且取得《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 投资项目入园通知书》石经区委[2018]32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证》项目代码:2018-640205-31-03-006969. ⑶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判定 项目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工业园区.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 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环境空气中除 PM2.
5、PM
10、TSP 超标原因主要为自然和地理因素,由于项目所在地处于工业园区且评价区气 候干燥,降水量少而蒸发量大,植被覆盖率较低所致;
声环境可满足所在区环境 功能区划要求,地表水体第三排水沟入黄口断面,除高锰酸盐指数、氨氮、COD、 链篦机-回转窑氧化球团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V- 挥发酚、总磷污染单项指数大于
1 外,其余的评价因子均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 要超标的原因为第三排水沟接纳两侧的农田退水及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所致.地 下水部分监测点位的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氨氮、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亚硝 酸盐、硫酸盐的标准指数均大于 1,其他监测因子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超标原 因,评价区域地下水属于矿化度较高的 HCO3-Cl-Na-Ca-Mg 型水,超标原因与当 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项目营运期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环 境质量底线要求;
此外,项目是在建设单位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改,不新增工业占 地,本次扩建工程不占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保护目标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生产过程中会消耗一定 量的电能、水资源,较技改前资源消耗量变化不大,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此外,根据石嘴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 知(暂行)》(石政办发[2018]16 号),项目不属于 负面清单 中的禁止新建 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负面清单的管理要求. 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的 要求,项目的选址合理,平面布局科学;
通过对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 染源强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 合理,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相关要求.该项目拟采取的 三废 治理方案 有效、合理,技术经济上可行,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 措施以及生产设施正常运行状况下,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水 平.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支持,环境风险处可接受水平. 因此,在切实落实本次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 度来看,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建设是可行的. 链篦机-回转窑氧化球团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2018.12.29 实施;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2016.1.1;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2014.12.1;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月1日);
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 1.1.2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 定(2017 年10 月1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5〕39 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年12 月3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3 号《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0 年5月11 日);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3〕3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 链篦机-回转窑氧化球团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 年9月10 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10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 年10 月25);
⑹国务院,国发z2016{6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的通知》(2016 年11 月24 日);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12 月7日);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4〕11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 年12 月29);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 年4月2日);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6〕3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 年5月28 日);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2011 年6月6日);
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2013 年2月26 日);
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12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2010 年10 月13 日);
⒁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54 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2 年5月17 日);
⒂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 境风险的通知》(2012 年7月3日);
⒃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 链篦机-回转窑氧化球团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管理的通知》(2012 年8月7日);
⒄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2]30 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 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 年3月25 日);
⒅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9月1日);
⒆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 年4月28 日) 1.1.3 地方规定 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6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修订)》(2010 年1月1日);
⑵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2007]150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 治区经委关于煤炭、电力、石化、机械、建材、冶金、医药等七个行业结构调整 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 年11 月13 日);
⑶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环发〔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