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6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 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 行承诺.

12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 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 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 质疑的时间 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 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8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第1包:5 万元;

第2包:1.2 万元;

第3包:0.3 万元;

第4包:0.81 万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0

220 102

200 057

000 16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8月31 日17:00(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时间为准;

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 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 不限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 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 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 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 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 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投标人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9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约定.

20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作咨 询咨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

电话:028-

85446608、

85445511、85045522-8817

2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 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

电话:028-85045522 地址: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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