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6 |
10 投标的语言 10.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 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 文译本为准.
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1.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 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公制计量单 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通用格式 中所要求的内容. 12.2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 须各包分别编制各包的投标文件,并按各包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 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
13 投标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提 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
10 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 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 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 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 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 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 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 相应栏内. 14.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 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4.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 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4.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 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4.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 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 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 着一定中标.
15 投标货币 15.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用人民币报价.
16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1 依据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
第五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提交相应 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 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 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在主要设备(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 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1 17.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 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 17.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按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 18.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 来的损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 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 并可采取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 止前按采购编号、按包分别提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8.4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予以拒绝. 18.5 交易中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