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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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现《财 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保本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现《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现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