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6

建设单位:苏州宇帅机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缤特力路2号,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建设性质:扩建项目;

建设规模: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1-4.

4 表1-4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序号产品 名称 产品规格 产量(台) 年运行 时数 (h) 备注 现有 项目 本项目 扩建后 全厂

1 干湿 变压 器 功率: 3KW-10KW 外形尺寸: 200*350*300 250*400*350

1 万1万1万2000 每台使用 0.1KG 左右绝缘漆;

本项目对所有本厂组装的变压 器半成品进行浸漆加工,产能 不发生变化. 职工人数、工作制度: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所需职工2人从现有职工中调配,一班制工作,每班工作8小时, 全年工作250天,年工作小时数2000小时;

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无住宿.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表1-5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内容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现有项目 本项目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475m2 25m2 (利用现有场地) 生产 办公区 25m2

0 办公 贮运 工程 原料及化学品仓库 250m2 利用现有,化学品仓库 占30 m2 存放原材料及化学品 一般固废暂存区 10m2

0 利用现有 危废暂存点

0 15m2 (利用现有场地) 储存危废 公辅 工程 给水 自来水 250t/a

0 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 排水 雨水管网 ―― ―― 依托现有出租方厂房已 建成管道接入市政雨水 管网 污水管网 200t/a

0 依托现有出租方厂房已 建成管道接入市政污水 管网 供电

1 万KWh/a

2 万KWh/a 由园区供电站供电 环保 工程 废气 处理 活性炭吸附 装置 / 经过

1 套、风机风量 5000m3/h 的活性炭箱净 化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 筒排放 新增 废水 处理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处理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消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 处理 一般固废 收集外卖 / 固废零排放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处理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 炭及废 漆桶 委托江苏和顺 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处理 产业政策及选址相符性分析: 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2)

5 221号)的规定,本项目距离太湖约23km,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 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 纸、 制革、 酿造、 染料、 印染、 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 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 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 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 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建成后仅 有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放量少,能够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产生的生活污水 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吴淞江,符合防治条例要求.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 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不属于以上规定的生产项目,符合管理条例要求. 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12年修订)以及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 划图,本项目距离阳澄湖约800m,判定本项目属于阳澄湖二级保护区(具体位置见附图 六).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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