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6 |
4、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五矿 钢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两案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矿产" ) 、五矿钢铁与芜 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兴铸管公司" )分别签 订了购销合同,中国矿产、五矿钢铁依约向芜湖新兴铸管公司支付货 款,但芜湖新兴铸管公司未按约履行交货义务.芜湖新兴铸管公司在 两个案件中分别将中国矿产、 五矿钢铁分别起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芜湖市中院" ) ,要求确认上述合同无效.芜湖市中院 对两个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后中国矿产、五矿钢 铁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 ) ,安徽省高 院二审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重审.近日,芜湖市中院 作出重审一审裁定,认为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 疑,裁定驳回芜湖新兴铸管公司的起诉.中国矿产、五矿钢铁已分别 上诉至安徽省高院.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中.
5、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河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中国矿产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黄河物流公司")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约定中国矿产向黄河物流 公司预付货款采购煤炭.合同签订后,中国矿产依约向黄河物流公司 支付了货款,但黄河物流公司履行了部分供货义务后拒绝继续发货, 也没有向中国矿产退还剩余预付款.为追讨上述款项,中国矿产将黄 河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 中国矿产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 仲裁累计计 提损失 17,479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计提损失 5,558 万元(该财务数 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 部分诉讼案件对公司
2019 年 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公 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 益.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