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6

500 万元,在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沙洲镇邓坊村年 产12 万吨水洗高岭土原矿建设项目.本项目购买南城青玉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的高岭土 进行加工,项目不对高岭土进行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南城县富耀 瓷土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 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调查与 现场踏勘,详细了解与收集了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结 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南城县环境保护局及建设单位南城县富耀瓷土有限公司的大 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保证了本次环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深表谢意!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年产

12 万吨水洗高岭土原矿建设项目,最终产品为高岭土.本项目主要 原料为购买南城青玉矿业有限公司高岭土原矿, 其余部分原料外购, 本项目不涉及采矿. 本项目设计采用滚筒筛筛分+打浆+振动筛筛分+旋流分离+筛分+浓缩+压滤等工艺 进行生产. 1.3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水洗高岭土原矿项目,项目产品和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和《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限制、鼓励类建设项目目录》 (第一批)文中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的淘汰设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5 南城县富耀瓷土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吨水洗高岭土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 号),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 南城县发改委以项目代码 2019-361021-10-03-010450,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1.3.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南城县富耀瓷土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吨水洗高岭土原矿建设项目选址江西省抚州市 南城县沙洲镇邓坊村,项目最终产品为高岭土.本项目主要原料为购买南城青玉矿业有 限公司高岭土原矿,其余部分原料外购,本项目不涉及采矿.项目租赁南城青玉矿业有 限公司总用地

5000 平方米进行生产,可以减少原矿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 南城青玉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南城县沙洲镇羊山高岭土矿项目已经于

2018 年取得 南城县环保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城环督函字[2018]22 号),目前正在生产,尚未 进行环保验收.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1.3.3 三线一单 内容分析 (1)与生态红线相容性分析 根据江西省环保厅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 46876.00 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 28.06%.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为 一 湖五河三屏 : 一湖 为鄱阳湖(主要包括鄱阳湖、南矶山等自然保护区),主要生 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

五河 指赣、抚、信、饶、修五河源头区及重要水域,主 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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