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9-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 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 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汉阴县天然绿色优质富硒金丝皇菊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汉阴县金惠荞富硒绿色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王飞 联系人 王飞 通讯地址 汉阴县观音河镇 联系电话

18091500880 邮政编码

725199 建设地点 汉阴县观音河镇 立项审批部 门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汉发改字[2016]671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 码C1530 精制茶加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11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66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6% 评价经费 投产日期

2017 年7月,此次为补评

一、工程内容

1、建设项目特点 金丝皇菊的黄酮素含量极高,富含多种氨基酸、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皇菊茶具有 香、 甜、润 三大特点,还有散风热、明目功效.品菊、赏菊早已成为人们的休闲生活之一. 皇菊的饮用价值极高,用皇菊泡茶,气味芳香,可消暑生津,祛风,润喉,养目,解酒 等功效,有较广阔的市场需求.为了满足市场对金丝皇菊的需求,汉阴县金惠荞富硒绿 色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1100 万元,进行 汉阴县天然绿色优质富硒金丝皇菊生产 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以下简称 本项目 . 本项目目前已经在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汉发改字[2016]671 号,见 附件 2.项目配套

500 亩菊花产业园基地(由当地农户与公司签订菊花收购协议,不纳入 项目建设内容),建成后达到年产 100t 优质金丝皇菊,该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为企业的 持续不断的占领市场提供重要的物质保证,也可为企业自身的不断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

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2015 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2016 年9月1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9月1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 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等有关规定:

16、营养食品、保健

2 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中规定 有提炼工艺的 需编制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 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 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手工制作 或单纯分装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本项目不含提炼工艺、不属于手工制作或单 纯分装的,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在

2017 年7月已开始进行建设,目前烘干房已建成,在完善环评手续之前已 经进行了生产活动,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18 年4月27 日汉阴县金惠荞富硒绿色产品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 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 现场踏勘、调查和资料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 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1);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 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7.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4.2). (2)地方政府性文件 ①《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2014 年1月1日起实施;

②《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 ③《陕西省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18-2020 年工作方案》;

④《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6 年3月1日;

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 年)》的 通知,陕政发〔2014〕15 号;

⑥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13]3 号;

⑦《安康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政发[2015]16 号;

⑧《安康市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18 年工作方案》,安政发[2018]42 号;

⑨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陕 发改规划[2018]213 号;

⑩《安康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发改规划〔2015〕449 号. (3)导则、规范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6);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4)项目文件及资料 ①建设项目委托书,2018.4.27;

②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汉阴县金惠荞富硒绿色产品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汉阴县天然绿色优质富硒金丝皇菊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备案确认的通知》 (编 号汉发改字[2016]671 号),2016.12.27;

③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汉住建选字第[2016]32 号),2016.12.28;

④《汉阴县天然绿色优质富硒金丝皇菊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4、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精制茶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2011 年第

9 号令公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修正),本 项目生产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为允许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另外,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限制用地项 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的项目. 同时,项目已于

2016 年12 月27 日取得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字[2016]671 号文出具的备案(见附件 2).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精制茶加工项目.汉阴县国土资源局以汉国土资预审函[2016]33 号文出具 关于汉阴县天然绿色优质富硒金丝皇菊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见附件 3): 项目位于汉阴县观音河镇,项目占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符合汉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和国家供地政策,同意预审 ,见附件 3. 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 根据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及《安康市国家主体 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进行对照. 表1 项目与 三线一单符合性 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汉阴县观音河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农村区域,项目评价范围 内无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极 重要区及极敏感区分布,项目距离观音河水库取水口约5.0km,根据《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小中型湖泊、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300m 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项 目与汉阴县观音河水库南侧边界相距1.188km, 不在安康市生态保护红线的 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m2 ,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不破坏耕地,且项目占 地较少,不存在资源使用过量的情况,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剧能满足相关环 境质量标准要求,且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在采取环评要求的治理措施后能 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 通知中汉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 (4)项目选址合理性与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根据《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第3.1 选址要求: ①厂区不应该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 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②厂区不应该选择有害废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5 ③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④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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