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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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 适用范围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 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制定本须知. 1.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 项目说明 2.1 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2.2 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2.3 磋商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3. 概念释义 3.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 项.在 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为便于磋商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 在磋商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或业主. 3.3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广东启诚招投标代 理有限公司. 3.4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6 响应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3.7 成交供应商:经合法招、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3.8 货物: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 术资料和材料. 3.9 服务: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3.10 磋商保证金: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3.11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采购 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3.12 日期:指公历日. 3.13 时间:指北京时间. 3.14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对供应商的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供应商资格 部分. 嘉应学院计算机软件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QCZB19H028 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7 4.2 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磋商, 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接受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的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 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 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5.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5.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 的地方,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 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注:若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磋 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变动,本条中的磋商文件指变动后的磋商文件) 7. 关于分公司磋商 分公司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 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 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关于关联企业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8.2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 理. 8.3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 目竞争.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9.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 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磋商 10.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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