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9-22 |
2 ― 附件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 塑 料废碎料及下脚料 类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管理.
特定种类进口 废塑料有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还应符合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 定的要求.
二、加工利用企业类型 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
(一)以PET 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
(二)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包括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其他制 品类企业);
(三)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再生 PET 片生产企业除外);
(四)同一加工场地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小于
3 万吨的再生 PET 片生产企业(仅限于申请进口 PET 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上述企业不包括超薄型(厚度低于 0.025 毫米)塑料购物袋、 超薄型(厚度低于 0.015 毫米)塑料袋生产企业,直接接触药品、 饮料、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三、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 进口废塑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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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 定》;
(二)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 以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 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没有以下违法行为的: 1.进口未经加工清洗等方式处理干净的使用过的废塑料,特别 是未经加工清洗等方式处理干净的使用过的混合颜色膜状废塑料;
2.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 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 清洗.
(四)近一年内没有以下污染环境行为的: 1.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未进行无 害化利用或处置的,包括将上述残余废塑料未经加工清洗等方式处 理干净直接出售,以及交由个人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进行 利用或处置;
2.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的,包括自行 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处理,以及交由个人及 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处置.
(五)具有附
1 所列的加工利用废塑料的设施、设备、场地及 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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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规定 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变更、 遗失和延期处理等程序,应当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 境保护管理规定》.此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规定实施后首次申请进口废塑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应 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见附1),以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加工利用场地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出具的监督 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见附 2).考核表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内加 工企业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应当重新考核. 再次申请进口废塑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提交省级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加工利用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出具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 (见附 2).考核表过期的,应当重新考核并提交.
(二)加工利用企业和代理进口企业的环境保护相关管理人员 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培训合格的证明,如结业证复印件等. ―
5 ― 附1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 : 考核的加工利用场所地址 考核的加工利用场所地址 考核的加工利用场所地址 考核的加工利用场所地址: : : : 项目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要点考核结果 不合格 原因 合格 不合格 1.加工 利用场所 1.1 厂区应符合当地政府的功能区规划要求,与居民区的卫生 防护距离符合环评及其批准文件要求. 厂区面积不低于
4000 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包括罩棚等半封闭建筑物) .租赁场地的,其租赁合 同有效期不少于
5 年.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 件;
查看土地征用许可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书,或者土地、厂房的租赁合同;
现 场检查. 1.2 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 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理 区) .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识. 查看厂区平面布置图;
现场检查. 1.3 加工利用场地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 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原料、产品、加工利用过程 分选出的本企业不能利用的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 有防雨、防风、防渗、防火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 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 查看消防意见书;
现场检查. ―
6 ― 项目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要点考核结果 不合格 原因 合格 不合格 2.加工 利用设备和产品 2.1 年加工利用废塑料能力不低于
5000 吨 (以 PET 为原料的化 纤类生产企业除外) .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 件;
环境保护报告;
现场核定. 2.2 化纤类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塑料预 处理设备和生产加工设备(如:分选、破碎、清洗设备、纺丝 设备等);
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申请种类废塑料的加工利 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生产设备(如:分选、破碎、 吹 塑机、挤塑机、发泡机、拉管机等) .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造 粒机或破碎机. 再生 PET 片生产企业应具有一体化自动进料、 破碎、 分选、 清洗、干燥、包装设施和设备.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 件、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材料;
现场检查. 2.3 禁止使用盐卤分选生产工艺. (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认定的集中加工利用区域内、 有经过验收合格的专业盐卤 废水处理设施的除外) .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 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现场 检查. 3.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3.1 厂区具有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现场检查. ―
7 ― 项目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要点考核结果 不合格 原因 合格 不合格 3.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3.2 产生废水的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 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
需要外排的 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按规定将废水排入集中处 理设施.生活污水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须经处理后达标排 放.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或相应类 别的地方相关标准.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 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查看环 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记录和
6 个月内有效的 环境监测报告;
现场检查. 3.3 产生粉尘的工艺应具有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加热用燃煤锅 炉具有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烟气污染治理设施. 预 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有集气装置统一收集, 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如采用活性炭处理,活性炭应定 期更换,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