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16

4.2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82.7 万元. 4.3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拨款

5 投标人知悉 5.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 风险等情 况. 5.2 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 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或有其它问 题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开标前未提出的则视同投标人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 行.

6 关于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书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 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 7.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 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8.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8.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 竞争.

9 通知

205 国道交叉口与府前大道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Z91404216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7 9.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 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 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若24 小时之内没书 面回复则认为已有效传达.因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代 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0 关于知识产权 10.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 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 禁止事项 11.1 采购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1.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 标. 11.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 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接触. 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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