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6 |
2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 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 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 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 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
9 类项目之一. 不属于
3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4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 项目.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不属于
5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 不属于
6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 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 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 不属于
7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 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 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拟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不属于
8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9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 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10 再生铅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4 11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木炭项目. 不属于
12 石棉制品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13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光气及光气化产 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14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处置项 目. 不属于
15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 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 项目. 拟建项目不排放高盐废水、高浓 度有机废水;
不排放恶臭气体;
高浓度有机废气有效处理后有组 织排放. 不属于
16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 放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铅、汞、铬、砷、 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17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 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生产危险化学品 的项目;
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属于
18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 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 放. 不属于
19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拟建项目属于符合环保法律法规 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拟建项目属于 C34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C3425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 制造 ,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3、选址合理性分析 德州市陵城区源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年产
50 套数控机床及附件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德尔利产业园(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东侧为农田,项目西侧为 园区内其他厂房,项目南侧隔空地为园区内其他厂房,项目北侧为园区内其他厂房(项目周边 情况见附图 4) . 根据边临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陵边政发【2018】22 号)项目所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所在地符合边临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详见附件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