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16 |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指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 (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各种酱油和酱类制品,以及以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
3 糖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酸性调味品的生产活动;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指复合调味 品、调味油、调味汁、酱、调味料、芥子粉及其调制品、汤料及其制品、其他复合调味品、酵母、食品 用氨基酸、柠檬酸及其盐和酸酯、食品用发酵有机酸、食品用酶制剂. 3.2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 3.3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对排污单位的污 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4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 填报相应信息表. 填报系统未包括的、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 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 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 明的内容, 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 管理内容 一栏.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 是否需整改、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 食品制造工业D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 )、是否投产、投产 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 园区、所属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 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 (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 4.3.2~4.3.6 为必填项, 4.3.7 为选填项.
4 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调 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其他产品生产可参照表
1 填报.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
1 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 工艺及生产设施的,可在申报系统选择 其他 项进行填报. 表1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单位 原料系统 存储 平仓或筒仓或贮存罐 体积或重量 m3 或t自动装卸、 人工装卸 装卸料设施 * 装卸量 t/h 输运 输运设施 输运量 t/h 粉碎 原料粉碎设施 * 粉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