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2、产业政策相符性及总体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中 第一类 鼓励类 十
三、医药
2、新型诊断试剂的开 发和生产 ,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 第 一类 鼓励类 十
一、医药
2、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 .因此本项目符 合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
6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 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
3、区域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 科学产业园一期内).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北侧为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 园二期,西侧为中国石化加油站,南侧隔新锦湖路为华伯仪器,东侧隔星火北路为 南京生物医药谷发展中心. 本项目位于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栋6楼,项目所在地为医药研发用 房.该楼层其余房间均为闲置空房,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楼内主要为医药 研发科技企业,符合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规划.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清洗废水经大楼配套的污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接 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 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 准后排入朱家山河;
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妥善处理不对外排放. 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与周围环境相容.
4、依托可行性 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南京生物医药谷研发楼一期建设项目 (中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