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2017 年第
682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中第十六 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 登记表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或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
2017 年6月29 日)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 态环境部令部令第
1 号) , 本项目为年入选原煤
150 万吨生产线改造及低热值尾煤泥循 环利用,项目类别属于 四十
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中
129 洗选、配煤 的 全部 ,环 评类别为 报告表 ,故本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长子县旺利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9 年6月委托我公司正式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委托书见附件).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安排有关环评人员对项目厂址进行现场踏 勘,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编制完成了《年入选原煤
150 万吨生产线改造及低热 值尾煤泥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送审本),由建设单位报请环境主管部门审 查.
二、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2.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的相关规定,本项 目属于鼓励类中
三、煤炭:120 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 选煤厂建设 . 建设单位于
2019 年6月11 日长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长子工信身字[2019]6 号对 年入选原煤
150 万吨生产线改造及低热值尾煤泥循环利用项目进行了立项.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2 与《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采暖锅炉, 采暖采用电采暖;
同时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入洗原煤
3 150 万吨,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需要取缔的 小散乱污 企业. 因此,本项目符合《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 2.3 项目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南漳镇西旺村, 不位于长子县城乡规划范围内. 目 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已针对原项目环评进行报批 (长子环审字 【2016】
30 号) , . 原项目占地 6300m2 ,新增 10000m2 属东旺村非耕地(附件 7),因此不违背长子县城 乡规划. 2.4 环境敏感性 本项目西南侧 140m 为浊漳南源支流,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乡镇饮用水源地为河头村 水源地,位于项目西北约 7328m,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对浊漳南源支流和河头村水源地 保护区基本没有影响;
在辛安泉域内,但不在重点保护区. 2.5 选址符合性分析 ① 三线一单 要求符合性 表1-1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水源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地 质遗迹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煤炭洗选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和水资 源,煤炭洗选提高了煤的利用率,资源消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 环境质量底线
2018 年长子县全年 PM2.
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