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17 |
4 赋码对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的所有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污染源(包 括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
5 编码原则 5.1 唯一性 一个代码唯一标识一个赋码对象.若赋码对象注销或消失,应废止其代码,且不得重新 赋予其他对象. 5.2 稳定性 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法人、所在地、环境要素等主要信息存续期间,其他信息即使 发生任何变化,均保持不变. 5.3 兼容性 与国家相关编码标准、现行各业务数据库中使用的编码衔接.
6 编码规则 6.1 排污单位编码 排污单位编码是组合码.用于标识某一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编码分为A类码和B类码. 6.1.1 A 类码 对于符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条件的机构,由18位码进行标识,采用 GB
32100 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1.2 B 类码 对于尚未领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机构,由18位 码进行标识,包括小写英文字母码、行政区划码、赋码级别代码、顺序码和校验码. 具备A类码赋码条件后,应将B类码更改为A类码,并建立对应关系. HJ 608―2017
3 6.1.2.1 行政区划码 表示赋码对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执行GB/T 2260的规定,代码长度为6位. 6.1.2.2 赋码级别代码 代码长度为1位,其中,1表示国家赋码,2表示省赋码,3表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赋码,4 表示农垦区赋码,5表示市赋码,6表示区和县赋码. 6.1.2.3 顺序码 表示对同一行政区划码,不同赋码对象编定的顺序号.采用递增赋码方式,其顺序码可 集中统一赋码,预定递增数字为1,由8位数字组成. 6.1.2.4 校验码 由一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校验码计算方法参照GB/T 17710. 6.1.3 编码表示形式 6.1.3.1 A 类编码表示形式 排污单位A类码如图1所示.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图1 排污单位A类码编码结构 6.1.3.2 B 类编码表示形式 排污单位B类码结构如图2所示. HJ 608―2017
4 hb R
1 位校验码
8 位顺序码 (00000001~99999999)
1 位赋码级别代码
6 位行政区划码
2 位小写英文字母码 图2 排污单位B类码编码结构 6.2 固定污染源编码 固定污染源代码由排污单位代码、顺序码和特别标识码组成,如图3所示.
1 位特别标识码
3 位顺序码(001~999) 18位排污单位代码 图3 固定污染源编码结构 第一部分(第1~18位):排污单位代码. 第二部分(第19~21位):同一个排污单位的不同场所的顺序码,使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 示,满足赋码唯一性. 第三部分(第22位):特别标识码,使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省、市、县(区)赋码 为L. 固定污染源代码示例见附录A表A.1和表A.2. 6.3 生产设施编码 生产设施代码由生产设施标识码和顺序码共6位字母和数字组成,如图4所示.生产设施 代码示例见附录B表B.1. HJ 608―2017
5 MF ****
4 位顺序码(0001-9999)
2 位生产设施标识码 图4 生产设施编码结构 第一部分 (第1~2位) : 生产设施的标识码, 使用2位大写英文字母MF (英文Manufacture Facility的首位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3~6位):同一个固定污染源统一的生产设备/设施的顺序码,使用4位阿 拉伯数字表示. 6.4 污染治理设施编码 污染治理设施代码由污染治理设施标识码、环境要素标识码和顺序码共5位字母和数字 组成,如图5所示.污染治理设施代码示例见附录B表B.2和表B.3. 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