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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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政策符合性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围,可视为允许类 项目.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高邮市车逻镇太丰村,项目选址交通便利、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齐全,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4、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
113 号)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 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 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 建设活动.经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对照可知,拟建项目不在江苏 省生态红线管控区区域范围内,符合要求.与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东南侧处 14km 处的高邮绿洋湖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与扬州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四.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选址合理. 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原有场址为空地,不存在原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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