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民航危险品监察员培训,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 ( CCAR-18-R3) 和《 民用航空危 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航危险品监察员培训. 本办法所称中国民航危险品监察员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民 航各地区管理局以及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负有民用航空危险品运 输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民航局运输司负责危险品监察员培训的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危险品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并确 保辖区内危险品监察员满足本办法的要求. 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危险品监察员培训相 关工作. 第四条 危险品监察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完成相应培训并通过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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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培训的类别和内容 第五条 危险品监察员培训包括初训和复训两个类别. 初训是指民航行政机关拟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的监察员,在履行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行政执法职责前应接受的 培训. 复训是指通过初训的危险品监察员为保持和提高其履行岗位 职责所要求的业务理论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应接受的培训. 第六条 危险品监察员的初训和复训均应包括危险品运输监 察理论培训和危险品运输监察实践培训两部分的内容. 第七条 危险品监察员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初训或者复训.
第三章 培训教员 第八条 实施危险品监察员培训的教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二)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三)有较为丰富的危险品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四)熟悉教学方法,有较好的教学传授能力;
(五)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实施危险品运输监察实践培训的教员还应从事危险品运输监 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危险品运输监察理论培训的教员由中国民航危险品 ―
2 ― 运输管理中心每年推荐一次,并由民航局运输司最终确定. 危险 品运输监察实践培训教员由各地区管理局自行确定.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危险品运输监察理论培训由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 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危险品运输监察实践培训由各地区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和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 心应于每年
11 月15 日前制定次年危险品监察员培训计划,并报 民航局运输司批准、发布. 第十二条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和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 心应严格按照《 中国民航危险品监察员培训大纲》 和民航局运输 司批准发布的培训计划实施危险品监察员培训.
第五章 培训的考核和记录 第十三条 实施培训的单位应当按照培训大纲中的考核程序 和要求,在培训结束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初训合格的危险品监察员,由民航局运输司统一 颁发中国民航危险品监察员培训合格证;
复训合格的危险品监察 员,由民航局运输司在培训合格证上签注. 第十五条 实施培训的单位应在培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