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7 |
经研究,提要求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规划的钟燕东路与松花江路西南角,土地性质为基层 中心用地和社区医院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6061.7m
2 ,总建筑面积约 15054m
2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0304m
2 ) ,主要建设 6F 社区服务医院及 4F 社区服务中心(仅行政办公服务,无商业)各一座.社区医院共设床位数
40 个,仅为社区提供简单医疗服务,不设手术室、传染病室、生化室,化 验室、检验室、太平间、中医科不提供煎药服务等,医护人员就餐依托社 区服务中心食堂.项目检验室仅进行血常规检查,不得使用含氰化物、重 金属等成分的药剂,口腔科不得使用含汞材料,不得有含重金属废水产生 排放.医院具体开展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涉 及可能产生辐射和放射性影响的设备应按规定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根据环评文件,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6061.7m
2 ,位于原钟山化工厂厂 区农乳装置区内的新冷冻及聚醚装置区北部.根据《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 司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该地块场地土壤调查结论为:地块土壤存在 碱污染,未受重金属污染,地下水未受 PH 污染.根据《江苏钟山化工有限 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方案》 ,该场地土壤根据 PH 值范围的不同采用 了不同的土壤修复技术,碱性较弱的污染土壤作为道路路基、道路基层用 土使用,碱性较强的污染土壤采用原地异位的方式,利用酸碱中和技术直 接进行修复.2014 年8月-9 月经修复后通过了验收环境检测,根据验收检 测结果,项目地块修复工程验收采样样品全部达到验收标准,取得了南京 市环保局《南京市场地土壤污染修复验收备案审查登记函》 (宁环土修备登 [2014]003 号) .在对地块后期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 行了两轮跟踪检测.其中地下水监测指标中氯离子不能满足《地下水环境 质量标准》 (GB/T14848-93)IV 类标准但能满足 V 类标准.经环评单位分 析,可能为修复过程采用盐酸中和导致氯化物富余.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地块经历了场地环境调查、场地修复、验收及后 期管理过程,地块涉及的修复目标污染物验收期间均未出现超标,后期管 理二轮监测亦均未出现超标,现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满足本项 目开发建设要求,但严禁进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更不得作为饮用水及绿化、 植被的灌溉水,同时建议场地在后期开发建设时开展土壤、地下水腐蚀性 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措施保障建筑物及人群安全并 落实. 在此基础上,根据环评结论,在符合区域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和国土 等部门要求设计建设、满足项目建设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所在地无土壤、 地下水等遗留环境问题、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 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