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7

3 年;

安全使用寿命期:除灯具之外器材均为八年 1.3.3 服务标准 符合相关标准 1.4.1 投标人资 质条件 2.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6 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接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需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为新注册 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仅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财 务报表即可.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仅需提供已有年度 的完整年度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及纳税证 明材料,若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投标人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库 [2016]125 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 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投标人

2015 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 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8)投标单位由同一单位、组织或个人直接或间 接控股的;

投标单位之间有投资参股关系或其他关联关 系的;

投标单位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由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上述有相互关联的单位及 公司只接受其中一个单位投报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 的相关信息. 2.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 时间 若有疑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并将问题发至 邮箱 [email protected] 1.10.3 招标人说明 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偏离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2.2.2 投标截止 时间

2018 年10 月17 日09:00(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 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 间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形式:书面或邮件 3.1 构成投标文 件的其他材 料 投标人认为投标需要的其他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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