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17 |
1 ― 甬教人〔2018〕195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宁波市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 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 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
2018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广大教师 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 际情况,现将
2018 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事项作如 下布置,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 通过以评促进,加强我市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保―2―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评价标准, 积极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师资队伍 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 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 支持.
二、相关职评政策
(一)开展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根据《宁波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系 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8〕70 号)精神,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制 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职称评审自主权,在优化岗位管 理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 学校自主评审试点,为今后全面推进包括高级在内的职称自主 评审积累经验,探索建立规范、科学、多元的教师职称评聘制 度,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完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根据《浙 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和我市教育教学 实际以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市教育局与市人 社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宁波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指导 标准(试行)》,明确相关申报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凸 显出职称评价的激励导向. 1.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3 ― 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 考核"一票否决制",参评人员近
5 年内不得出现从事有偿补 课、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 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注重考察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以任教学段和学科为基 础, 研究制定了更符合申报教师特点、 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 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尤其要在小学及幼儿园 高级教师职称评价中淡化论文的评价. 3.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坚持以同行专家考核评审为基础 的业内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有针对性 地设置不同的考核方式,逐步形成并完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 核评价办法. 4.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为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 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 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乡 村学校任教
3 年及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 学校任教
5 年及以上的教师,对课题和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 求.
(三)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1970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1 年的经历. 从2020 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