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7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定于
2019 年4月29 日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 , 后公司于
2019 年4月23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业绩预告 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52) .因公司于
2019 年3月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关 于向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裁定书(详见临时公告 2019-037) ,于2019 年4月17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 粤03 执259 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于2019 年4月16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粤03 执259 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详见临时公告 2019-049) ,确认该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预计产生约
6 亿多元的营业外 支出.公司按照审慎原则,将上述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额外增加了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量,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为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正 确性、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将延 期至
2019 年4月30 日. 公司依然可能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 如公司未能在法 定期限日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申请股票停牌,并存在可能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4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