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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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评审工作条例 (2015 年9月10 日发布;

2017 年12 月8日竞赛委员会全体会议第

2 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条例由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竞赛委员会根据《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 赛章程》制定,以利于规范化开展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复/决赛阶段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在大赛复/决赛阶段比赛期间公正、公平、科学、规范地 评定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确定大赛各奖项的获奖名单.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以下简称评委) 由竞赛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第六条和第 七条的规定确定并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竞赛委员会直接提名产生.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分评分室评委和现场评委两部分. 第七条 竞赛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的提名,指定不超过

10 名评分室评委. 其余评分室评委按以下流程产生: (1) 参赛高校推荐候选人:每一参赛高校最多可以推荐

1 名候选人;

只有作为指导教 师参加过上一届大赛的教师方可资格成为候选人. (2) 竞赛委员会在赛前领队会期间组织所有候选人就本届大赛所用样品的典型金相图 像进行模拟评分. (3) 竞赛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模拟评分情况,并结合候选人在历届大赛评分工作中的 表现,最终确定评分室评委人选. 第八条 现场评委按以下流程确定: (1) 参赛高校推荐候选人:每一参赛高校最多可以推荐

1 名候选人. (2) 竞赛委员会在赛前领队会期间组织所有候选人讨论学习《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 赛现场操作规程》 ;

未参加此次讨论的原则上不能担任现场评委. (3) 竞赛委员会根据以下顺序确定最终的现场评委人选: (i) 作为指导教师参加过上届 大赛;

(ii) 上届大赛的优秀指导教师获得者;

(iii) 参加了上届大赛结束后召开的总结 会;

(iv) 所在高校在上一届大赛期间没有老师担任过现场评委. 第九条 列入评审委员会名单的评委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大赛评审工作或在评审工作 过程中未能按时到岗的,暂停其所在高校推荐评委候选人资格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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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分流程 第十条 在选手比赛期间,现场评委两两一组记录选手比赛情况 (以各种方式记录选 手比赛情况时不得影响选手的正常操作);

每组比赛结束后,所有现场评委在评审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记录的比赛情况进行讨论,确定每一位选手的现场操作 得分.之后,现场评委在评分表上签字后由工作人员送统计室. 第十一条 评分室设评委若干人,其中负责样品表面质量评分的评委不得少于

3 人;

负 责样品金相图像质量评分的评委不得少于

6 人. 第十二条 样品表面质量得分由评委协商给出. 第十三条 每一位金相图像质量评委分别独立为每一个样品打分.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 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 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该样品的金相图像质量最 终得分. 第十四条 金相图像质量的评分流程为:由专业人员操作显微镜,先在低倍下观察样品 边缘一圈的形貌,期间

3 ~

5 次调焦后停留各

3 秒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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