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17 |
08072018 请仔细阅读本 UPS 技术协议之下列条款与条件.
通过在下面表明您同意接受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约束, 您就与 UPS MARKET DRIVER, INC. ( UPS )签署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协议. 本协议包括(1)本一般条款与条件(包括其附带的附件 A(定义-一般条款与条件)和附件 B(国家特定 修订的一般条款与条件);
(2)最终用户权利(包括其附带的附件 A(定义-最终用户权利),附件 B (UPS 技术),和附件 C(许可地域))可见于<
https:/ /www.ups.com/assets/resources/media/zh_CN/EUR.pdf>
(因该等最终用户权利可能依其条款而不时变 更);
以及(3)前述任何部分中援引之文件;
该等文件均通过援引而纳入本协议.您特此确认您已经阅 读并充分了解一般条款与条件,及最终用户权利,您可以通过访问<
https:/ /www.ups.com/assets/resources/media/zh_CN/UTA.pdf>
获取,包括其中的参考文件.协议在您访问和 使用 UPS 技术期间可能向您呈现不止一次.除非协议版本已经改变,每次呈现均为对共同签署之协议之 证实,而非确立附加或另外协议. 就协议而言: 客户 意指特定之人,该人是您的雇主,而不是服务提供者,(1) 且已获分配您在注册您访 问之第一个 UPS 技术时所使用之 UPS 账户,倘若该注册需要 UPS 账户,(2) 且已获分配您在访 问该 UPS 技术时所使用之第一个 UPS 账户,倘若注册不需要但使用需要 UPS 账户,或者 (3) 当 您访问第一个 UPS 技术时注册和使用均不需要 UPS 账户. 服务提供者 指由某 UPS 客户聘用以协助该 UPS 客户管理其与 UPS 当事人之运送活动的、且 得到 UPS 事先书面同意向 UPS 客户提供此类服务的第三方,包括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但是, UPS 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未得到 UPS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作为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 服务提供者员工 意指服务提供者之员工. 您 或所有者, 您的 意指(依适用):(i) 作为个人,如您作为个人而非代表其他第三 方订立本协议,以供自身使用 UPS 技术;
(ii) 作为个人和客户,如您是作为客户员工履行职责 使用 UPS 技术;
或(iii) 作为个人和您的雇主,如果您的雇主是 UPS 客户的服务提供者,而您 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员工履行职责为 UPS 客户提供服务而使用 UPS 技术. 您声明并且保证您已达到法定成人年龄,并且若适用,您能够代表自己、客户或者服务提供者依照有关 法律签署关于 UPS 技术之具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倘若于任何时候您不再有权代表客户或服务提供者(如 适用)依照有关法律签署关于 UPS 技术之具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您不再能够代表该客户或服务提供者使 用UPS 技术. 通用条款与条件 1. 定义.本协议内带下划虚线之术语具有如于此附带之通用条款与条件附件 A 和最终用户权利附 件A所阐明之含义.倘若最终用户权利之条款与本通用条款与条件有任何冲突,须以本通用条款与条件 为准. 2. 许可证授予. 2.1. 适用范围.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UPS 特此授予您且您接受在 UPS 技术之许可地 域内使用或访问(如适用)该UPS 技术及关联技术说明文件之一份有限度、可撤销、不可再许可、非排 他、不可转移的许可证.最终用户权利包含附加之通用许可证权利和限制,以及针对具体 UPS 技术之许 可证权利和限制. 2.2. 通用限制 ―UPS 资料与软件.未经 UPS 书面同意,您不得,并且须令您的员工和代理人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再许可、披露或传递 UPS 资料.未经 UPS 同意,您同意不修改(包括对软件之纠正)、复制、出租、出借、抵押、分发、再分发、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UPS 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并且特此放 弃由适用法律授予之此等权利,除非此等弃权无法执行.您同意不复制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