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7 |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 评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 董事的意见, 必要时对公司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 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2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