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7 |
一、鼓励民营经济在更宽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1 . 省财政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教育 事业.对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学校给予综合发展奖励;
对 获得省级优秀民办学校称号或办学时间较长、办学规范、办学质量较好的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给予学科专业建设资助;
组织开展民办 学校师资队伍省级培训.
2 . 支持物流、信息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高成长性服务 业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
0 0万元. 以奖代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等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
3 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低于2
0 0万元、不超过5
0 0万元.
二、落实创办企业扶持政策
3 .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自2
0 1 9年1月1日至2
0 2 1年12月3 1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 ( 注明 自主创业 税收政策 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 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
4 4
0 0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2 ―
4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政策.自2
0 1 9年1月1日至2
0 2
1 年1 2月3 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 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
4 4
0 0元为限额,依次扣 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 . 对首次创业给予补贴.对大中专学生 ( 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 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就 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 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
0 0 0元开 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 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 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
0 %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6 . 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补助.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 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 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 至1 5万元的项目补助;
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 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 0万元.
7 . 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来豫创业和转化 成果的,经评估由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给予不超过全部股权2
0 %的基金支 持,当地政府可在土地保障、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对能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带动重大创新平台落户的创新创业团 队,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8 . 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对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 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 权投资和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投资,进一步支持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