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7 |
2018 年12 月31 日前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3.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案件涉及需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 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 年12 月) 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 ―
5 ― (户)关闭搬迁工作进行总结,县领导小组抽查.
五、补偿标准
(一)具体补偿标准参照《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 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琼府 〔2014〕
36 号) 执行.
(二)由各级财政全额投入建设的各类设施不予补偿;
对享 受财政补贴建设的设施,其财政补贴部分应予扣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节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善飞(县畜牧局副局长) 王雄(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公安局、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的统 一指挥、统筹协调,并定期研究解决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局 副局长李善飞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部门职责 县畜牧局:组织做好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的指导 和协调工作.制定关闭搬迁实施方案.调整产业发展布局.负责 ―
6 ― 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畜 禽养殖污染情况的检查与监测.抓好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 场(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 落实.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查处 违法行为.建立污染整治社会监督机制. 县国土局:负责对关闭搬迁养殖场的土地进行监管、指导和 服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养殖场建筑和设施的拆除工作, 到期仍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 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予以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审核,兑 付补偿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秩序,依法打击阻碍关闭、煽动闹事等 违法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对关闭搬迁养殖场的财产进行评估,确定财 产价值. 2.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职责 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丈量登记、认证、申报及关闭搬迁工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 (户)的实物核查工作,引导业主配合关闭搬迁工作、签订协议. ―
7 ― 负责协调解决畜禽养殖场(户)业主与农户土地租赁相关问题. 负责养殖场拆除施工监督和安全监管.负责本辖区内关停养殖场 的验收工作,组织兑现补偿资金,畜禽养殖场(户)获得补偿资 金后,在原址或其他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未经批准在限养区从 事畜禽养殖的,追回全部补偿资金,并依法强制关闭.负责本辖 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管理、污染整治工作,严禁环 境污染和环境违法行为发生.负责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给 予设施农用地审批.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关闭搬迁工作纳入相关部门 和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由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加强对关闭搬迁工作推进情况 的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定期向各乡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 居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