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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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城口)环准〔2016〕20 号 重庆鹏城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城口老腊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 城口县

2013 年"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城口老腊肉产 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农综发〔2014〕3 号) ,该项 目位于城口县庙坝镇香溪村四社,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 地面积约 5872.40 O,建筑面积约 3146.87 O,厂区由一栋 4F 综合楼和

3 栋1F 厂房组成,项目外购鸡肉、猪肉(已屠宰清理 干净) ,经加工后,年产各类肉制品 137.6t,产品为腊肉、腊香 肠、山地鸡、腊肉休闲食品、肉类罐头.项目总投资

196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33 万元, 占工程总投资的 2.06%. 建设单位和环评 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 对城口老腊肉生产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 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 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 任和连带责任. 重庆鹏城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为城口老腊肉生产 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 产生的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 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 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建设 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城口老腊肉生产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 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 值执行,不得突破.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防止环境污染、 生态 破坏、 污染扰民投诉纠纷、 风险事故、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已于

2006 年建成投产,根据现场回顾调查,施工期 间未遗留环境污染事件及扰民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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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设置雨污分流管网;

项目区需 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 3.0m

3 的隔油设施和一套处理能力不低于 15m

3 /d 的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采取生化处理为主、 物化处理 为辅的组合处理工艺, 出水水质满足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457-1992)表三中一级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熏制车间为密闭熏制,废气通过车间 屋顶的瓦片处缝隙排出室外, 为无组织排放;

水蒸气通过上方的 油烟集气罩收集后排放室外;

淘汰燃煤锅炉, 更换为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的清洁能源锅炉,锅炉废气通过高度不低于 8m 的排气筒 排入外环境,确保外排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相关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 处理后(净化效率大于 85%) ,引入楼顶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建 成后,其产生的臭气通过排气筒引至附近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并采取隔声、 减振等防治措施, 确保项目昼间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木柴废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 填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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