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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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证券简称:生态
5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破产重整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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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年 8月
3 1日,本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 公司股东湖北新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洪福水产股份有限 公司和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本公司
5 4 .
5 % 股权) , 根据 《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书的议案》等议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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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年12月 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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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鄂荆中民破字第
5 - 1号《民事裁 定书》 ,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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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鄂荆 中民破字第
5 - 2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自法院受理破产重整伊始, 就制定了债权审查原则, 对公司的财务账 簿进行了细致的查阅,采取刊登公告、发送快递、挂号信、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并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 经管理人会议讨论决定后, 向债权人寄出债权确认函, 对其申报债权金额予以确认, 对无异议的债权制作债 权确认表, 对有异议的债权告知债权人及时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本公司的 客观现实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公司管理人与主要债权人和出资人制定 了江湖生态《重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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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年 9月
1 8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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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鄂荆中民破字第
5 -
2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同时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 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本公司破产重整是在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办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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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年 7月
2 3日起施行前在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主导下,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裁定终结的, 虽然本公司破产重整是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实施前已经完成,但在其破产程序中,本公司和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已严 格履行了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相关制度发布后,本公司也参照相关要求编写了《破产重整报告书》及 《关于破产重整暨重大资产重组之注入资产情况的专项说明》等文件, 同时公司 中介结构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对公司破产重整事项进行了现 场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司破产重整暨重大资产重组之主办券商核查意见》及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暨重大资产重组之注入资产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合法合规性的法律 意见》 、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一) 》和《关于公司破产重 整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二) 》等文件,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关于公司破产重整之注入资产情况的专 项说明》等文件. 为此, 公司将以上文件予以补充披露, 上述文件目前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最终审核期间, 后续可能需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的意见更正或者补充相关披露内容. 特此公告!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