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17 |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 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与义务,有效监督 公司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17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监事会会议议题
2017 年3月30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关于将丹参酮ⅡA 磺酸钠原料及冻干粉针产品研 发投入费用化的议案》 《关于计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河洛太龙制药有 限公司生产性机器设备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6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17 年4月24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 告》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2017 年8月17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2017年10月16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 项决议, 其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完善了相应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 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 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实际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内幕交易.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 交易过程客观、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也得到了 有效执行.公司内审部出具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