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7

2 阳市绿州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阳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2134kW,设置2台1067颜巴赫LFG-2发电机组,项 目由沼气收集系统、沼气预处理系统、沼气发电机组、计量系统、电力输出系统及其他辅助等设 施组成. 为预测评估本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带来的变化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为环保部门提供决策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2017 年10 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三十

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业

87、火力发电(含热电)中燃气发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之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的类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为此, 资阳市绿州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环华诚 (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 展了详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说明和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为燃料进行发电, 项目属于环境正效益项目, 项目建 成后不仅节约了能源,也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进行了综合利用,同时治理了沼气污染,是实现 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环保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2013 年21 号令修订)、 (2016 年36 号令修订),本项目建设属于鼓励类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 '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故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此外,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明确本项目为城市固体垃圾发电(包括利用填埋 场沼气发电),故本项目使用沼气发电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政策. 本项目为核准类项目,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资发改审批【2018】144 号出具了关于项 目核准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综上,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相符.

2、项目规划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 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中规定的生物质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垃

3 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鼓励生物质能发展的要 求. 同时,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本项目属于国家支持推广的生物 质能发电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优化当地供能结构,提高电网调峰能力. 此外,本项目选址于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内,该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五显 村3组60号,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以资垃圾[2018]49号文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用地的报告, 同意本项目用地.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规划,符合能源发展战略.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从建设条件看: 本项目建设地点选址在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内. 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具体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五显村3组60号.据现场调查,区域交通便利,利于车辆通行. 从环保合理性看: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二类区,厂址 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为III类区,声学环境质量属于2类区.据现场调查,拟建项目厂界周边200m 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周边主要为林地、荒地与垃圾填埋场,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 区,无风景名胜区,无需特殊保护的名木古树及珍稀动植物.项目外环境关系较简单.故本项目 选址建设的地点无外环境制约因素. 另外,本项目污染影响来看,本项目污染主要有废水(生活污水,集气管道冷凝液),噪声 及沼气燃烧后的尾气. 本项目产生的冷凝液通过冷凝液收集罐收集后导排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 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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