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7 |
2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 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 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本指 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 类、单排量或浓度. 3.3 洗染业 专业从事衣物和公用纺织品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经营服务的行业. 3.4 干洗机 使用化学溶剂与机械能的共同作用洗涤衣物,并具有脱剂、烘干、溶剂过滤净化、回收等功 能的机械. 3.5 公用纺织品 住宿、医疗、交通、餐饮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 3.6 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洗染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先决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单位衣物综合能耗、单 位衣物取水量、单位衣物废水产生量、单位衣物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单位衣物总磷产生量等指标.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 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 节能 、 降耗 、 减污 和 增效 等有关清洁 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 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 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 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 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 法规及相关规划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国家要求的指标值;
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 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洗染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 水平的指标值.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主要洗染工艺的清洁生产先
3 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 是 或 否 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洗染企业不同环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表2.
4 表1生活衣物洗涤环节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一级指标 一级权 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权 重值 Ⅰ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装备要求 0.20 干洗设备 ― 0.4 全封闭碳氢干洗机或硅 基溶剂干洗机 具备冷凝回收、碳吸附装置和防渗漏底盘的全封闭四 氯乙烯干洗机,筒体内四氯乙烯浓度≤300ppm
2 水洗设备 ― 0.4 符合 QB/T
2323 要求
3 照明系统 ― 0.05 节能灯使用率 100%
4 ― 0.05 各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