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17 |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个人投 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 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 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等规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 下简称"QFII" )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13 杭齿债"利息应当缴纳 10%的 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 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 发行人,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联系人:欧阳建国 联系
电话:0571-8380267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4页共4页传真:0571-83802049 邮政编码:31120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 联系人:顾磊、戴中伟 联系
电话:0571-87130315 传真:0571-8782800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 徐瑛 联系
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