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33 期(总第1182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2017 年11 月24 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 2017〕

43 号) ( 3)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 ( 浙政办发〔 2017〕

103 号) (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的意见 ( 浙政办发〔 2017〕

105 号) (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7〕

107 号) ( 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 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 浙政办发〔 2017〕

109 号) ( 1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 五费合征 工作的意见 ( 浙政办发〔 2017〕

114 号) ( 1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 ( 浙政办发〔 2017〕

115 号) ( 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打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组合拳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 2017〕

117 号) ( 23) 【公报信息】 告读者 ( 33) 《 公报》 全省自行取阅点 ( 3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 2017〕43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 资规定》 (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 号) 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省政府决定: 从2017 年12 月1 日起, 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 元、

1800 元、

1660 元、

1500 元四档,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

4 元、

16 5 元、

15 元、

13 6 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 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 公布, 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11 月1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7〕103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我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划定海洋生态红线的重要意义.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管控, 是贯彻 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的重要工作举措, 对于 我省牢牢守住海洋生态安全底线, 建立以红线制度为基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模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33 期 式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确立海洋生态红线的优先地位, 实施一条红线管控我省重要 海洋生态空间, 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只能增加、 不能减少, 生态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二、 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后, 相关涉海规划应符合海洋 生态红线管控措施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改变生态红线;

确因国家、 省重大基础设施、 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调整的, 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 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职责.沿海各级政府是实施海洋生态红线管控的 责任主体, 要严格落实红线管控措施, 加强对红线开发活动环境影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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