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7
郑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郑政通 〔

2 0

1 8 〕1 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2

0 1 7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的通告

2 0

1 8年3月2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

0 1 7年度 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 豫政土 〔

2 0

1 8 〕3

3 9号) 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

2 .

1 1

3 3公顷.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第4 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

0 1 7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1 ―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 祥云大道北、京水东路东.

2 . 天轩街东、绿城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 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村9 .

2 7

1 1公顷.

2 . 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岗李村1

2 .

8 4

2 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豫政 〔

2 0

1 6〕4 8号) 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郑政文 〔

2 0

1 4 〕1

4 2号) 、 《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豫林经 〔

2 0

1 3〕4

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 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 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

0 1 8年3月2 7日至

2 0

1 8年4月1 0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 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 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

2 ― 特此通告.

2 0

1 8年3月2 6日―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

1 8年4月2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