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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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1 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2
0 1 7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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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3月2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
0 1 7年度 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 豫政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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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3
3 9号) 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
2 .
1 1
3 3公顷.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第4 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
0 1 7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1 ―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 祥云大道北、京水东路东.
2 . 天轩街东、绿城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 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村9 .
2 7
1 1公顷.
2 . 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岗李村1
2 .
8 4
2 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豫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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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4 8号) 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郑政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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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1
4 2号) 、 《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豫林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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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4
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 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 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
0 1 8年3月2 7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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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4月1 0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 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 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
2 ―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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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3月2 6日―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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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