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7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95% 股权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18年6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 案;
2018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 收购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 年6月1日, 公司完成了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雄伟") 95%股权交割,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无锡雄伟 95%股权.
一、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4月19 日与项玉、马洎泉、赵军伟、严倚东(以下简称"转 让方" )签署了《关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 ,转让方承诺: 无锡雄伟
2018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16,000 万元, 若未实现 该承诺,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补偿金额= (2018 年承诺净利润数 16,000 万元-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值) *3. 如发生现金补偿事项,转让方应在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 金方式向公司予以一次性付清.
二、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 年3月25 日出具的《审 计报告》 (会审字[2019]1119 号) ,无锡雄伟
2018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 15,184.65 万元, 较2018 年业绩承诺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000.00 万元低 815.35 万元.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影响,2018 年度全国汽 车销量同比下降,无锡雄伟业绩增长幅度未达到预期,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关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 ,应补偿金额如下: 补偿金额=(16,000 万元-15,184.65 万元)*3=2,446.05 万元.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根据《关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 约定及时履行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3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