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7 |
总则
一、学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 目,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年度按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二、学会分支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学会财务统一核 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学会的财 务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民政部相关政策文件见附 件
一、附件二)
三、学会分支机构应配备具有财务工作经验的财务人 员,负责预算、收支管理和报销等事宜;
财务人员应遵守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办法和制度的规定;
财 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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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会分支机构财务严格实行预算和决算管理,并纳 入学会年度财务预决算,学会年度预决算报送学会会长会议 审议通过.
五、学会分支机构财务收支纳入学会审计范围,按民政 部要求完成年度财务审计. 资产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学会分支机构不设立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由学会秘书 处统一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在
1000 元以 上(含)的设备或材料;
2、建立固定资产账目,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 到账物相符(《固定资产建账单》附件六);
3、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由分支机构组织清查盘点并 提交书面申请, 经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学会负责人审批 ( 《固 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八);
5、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纳入学会秘书处统一核算,分支 机构应于每年
12 月31 日前提交学会秘书处固定资产清单 (《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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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值在
1000 元以下的设备或材料,由各分支机构自 行登记管理.
三、无形资产管理 学会分支机构的无形资产,如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著 作权等,纳入学会财务统一核算,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无形 资产的转让,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作为学 会收入. 收入管理
一、学会分支机构应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本着积极 筹措、多渠道开辟财源的原则,合理组织收入,为业务活动 提供经费保障.学会分支机构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会统 一核算和管理.
二、学会分支机构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1、会费;
2、政府资助;
3、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三、学会分支机构的会费标准严格依照民政部关于社会 团体收取会费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理事会核准后收取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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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会分支机构的政府补助收入,纳入学会统一核算 和管理,严格按照经费用途进行收入和结余分类,进行明细 核算,期末将结余转入限定性净资产.
五、学会分支机构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应纳入学会统一 核算和管理,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 捐赠资助方有任何违背学会宗旨和有损国家利益的交换条 件.如果捐赠为实物资产,按资产管理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