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7 |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崇州市彬红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 展示柜、沙发 及配套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 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 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 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产业政策、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进行展示柜、沙发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属于国家公布的行业类别分类中 木质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根据
2011 年3月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9 号文《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和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1 号文《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有关政 策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 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属允许类 建设项目. 另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设计说明、生产设备清单和原辅材料耗用情况以及现场 调查情况,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生产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 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项目已取得崇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川投资备 [2019-510184-23-03-346664] JXQB-0156 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同时,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对本项目出具了说明,说明本项目 用地属于工业 用地,符合园区外企业的认定要求 .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规划建设选址于成都市崇州市崇平镇春风村
11 组,占地面积为 12100m2 . (1)用地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 理工作的通知》 (成工经领办[2017]20 号) :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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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在工业园区外擅自新建工业企业及新上工业项目(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 扩建项目) .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快工业园区外落后产能 淘汰步伐,促进我市工业企业提档升级.
(三)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产业规划、违法建设、污染严重、有重大安 全隐患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 三无 工业企业(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 无排污许可证的)进行查处取缔.
二、基本原则 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除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 林产资源,以及没有规划工业园区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染 的轻工产品制造外,所有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进入 工业园区. 本项目系购买的工业用地进行生产活动,原厂生产内容完成了环保手续,且本次技 改在原有土地范围内进行,属于不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项目实施与成工经 领办[2017]20 号不冲突. 项目取得了崇州市崇平镇人民政府和崇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 崇州市园 区外工业企业(项目)认定表申请表 ,根据此联合认定表可知,本项目用地合法,符合 当地规划. 由于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外,若崇州市政府城市规划变动,或推进城市建设和重大 基础设施建设需占用该公司土地时,应积极配合政府搬迁. (2)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 ①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