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7 |
6、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1)本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 10.00%,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2)本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3) 本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公司下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其各自营业 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00%.
7、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为:
4 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外,还需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3)公司下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其各自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00%;
(4) 授予登记日前一会计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 6.00%;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50%;
公司下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 投入占其各自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3)公司下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其各自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3)公司下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其各自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00% (2)子分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各子分公司每个考核年度设置一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子分公司激励对象 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与其所属子分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年度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业绩考核指标 实际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