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7 |
二、新录用人员的工作程序
1、上报录用计划:根据学校学科规划和岗位设置情况,各 单位、 各部门在每年
9 月20 日之前向人事处上报下一年度计划, 学校统筹规划,上报教育部.
2、公布招聘启事:经人事处同意后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招聘 启事.
3、各单位、各部门组织面试:各单位、各部门接收个人申 请、组织专家和招聘小组进行初选面试,面试应针对岗位要求进 行,主要考察其德、能、发展潜力及团队精神等,同时应确认应 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集体讨论确定合格人员,分类填写 推荐表, 签署相关意见, 并连同拟录用人员的其它证明材料报校 人事处. 新进教师岗位候选人,必须在院(系)进行试讲,时间不得低 于30 分钟,试讲课堂内容可命题或自选,试讲时需由院(系)学 术委员会委员、教研室主任及部分教授组成, 同时应邀请教务处主 管教学的工作人员或负责人参加试讲听课,人数不得低于
5 人.
4、人事处组织面试:拟聘人员现场答辩,人事处组织学校 相关部门组成专家, 对新录用人员的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面 ―
6 ― 试,投票表决确定人选,上报主管领导并经校务会议研究确认.
5、人事处向学校批准录用的人员发出录用通知.
6、人事处为录用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并同时签订工作协议.
三、附则
1、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