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17 |
1983 年6月2004 年2008 年 科长 河南省新县县 委巡察办 韩晓,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新县人,现就职于新县县委巡察办.
大学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 践锻炼,综合表现良好.2011 年6月,参加河南省招警考试考入河 南省新县森林公安局, 从事刑事侦查工作. 工作态度端正, 认真负责, 吃苦耐劳,受到领导的一致好评.2014 年度被评为全省刑侦 办案 能手 优秀共产党员 ,2015 年5月任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侦队副队 长.2015 年10 月,遴选进入新县县委巡察办工作,负责县委巡察机 构文字综合和日常工作. 张自磊
1986 年5月2004 年2008 年 科员 洛阳市洛龙区 人民检察院职 务犯罪预防局 张自磊,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伊川人,现就职于洛阳市洛龙区 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在校期间表现优异,连续四年荣获校一 等奖奖学金.2008 年参加河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考入河南省 伊川县人民法院工作.在伊川法院第三法庭工作三年后,通过河南省 检察系统公务员考试又考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现在洛龙区人 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工作. 该同志公务员考试足迹遍布江西, 江苏,安徽,河南等地,曾7次公考
6 次进入面试.参加法院工作以 后,勤勉踏实,廉洁自律,受到当事人好评;
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之后,锐意进取不断创新,2014 年4月在全市率先开通洛龙职务犯 罪预防官方微信平台,开展预防宣传;
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工作,曾帮 助相关单位追回违规使用资金数十万元,在全省引起积极正面的影 响,2015 年被洛阳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荣誉,并被洛龙区检察 院给予嘉奖. 闫春丽
1986 年1月2004 年2008 年 信阳学院 闫春丽, 女, 汉族, 中共党员, 河南周口人, 现就职于信阳学院.
2008 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2011 年硕士毕业又 投身母校的教育工作至今.该同志大学和研究生期间表现良好,曾连 续四年荣获学校二等奖奖学金, 研究生期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 试并获得 A 证.参加工作后,刻苦专研,锐意进取,赢得师生一致好 评. 工作期间分别荣获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技 能大赛院级三等奖、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社会科学系第五届青年教 师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
信阳学院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院级 二等奖、信阳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二等 奖、2015――2016 年度信阳学院优秀教师、信阳学院
2016 年度优秀 共产党员、2015――2016 年度优秀生活导师.该同志教学工作的同 时不忘科研工作,曾先后在法制博览、楚天法治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浅析我国的限制减刑制度》 、 《浅析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等4篇、 参与编纂专著《刑事案例诉辩审评――妨害司法罪》一本、参与校级 课题
3 项. 韩振华
1986 年8月2006 年2010 年 法官 安徽省无 为县人民 法院审判 员 安徽省无为县 人民法院 韩振华,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河南省社旗县人, 现就职于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现任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 员.在校期间学习勤奋踏实、成绩优异.曾多次获得校奖学金、校三 好学生、河南省三好学生、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当年 以优异成绩考取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并获得学院全额奖学 金.2011 年被评为中南民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进入法院工作后, 该同志每年均被评为工作先进个人、 优秀共产党员. 自独立审案以来, 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