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8 |
2019 年度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 专题一:科技天使投资风险补助(专题编号:20190801)
(一) 专题背景.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促进科技天使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 吸引科技创新资源和风投创投资本在广东集聚,建设 国际风投 创投中心 ,助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 申报对象. 广东省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 申报条件.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 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以下简称财税 〔2018〕55 号文)所列以下条件,且在申报期截止时未清盘退出.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 企业,且不属于接受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 门令第
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
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 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
2 年内, 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接受投资初创 -
2 - 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 4.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并同时符合财税〔2018〕55 号文所列的以下条件: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 超过
3000 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
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 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 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 额,分不同档次,按照因素分配法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其补助核 算的方式和强度如下: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额度按以下标准核算 并核定补助强度: 1.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 时间不足
2 年(24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 业实际投资额的 10%;
2.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 -
3 - 时间满
2 年(24 个月)不足
4 年(48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 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6%;
3.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 时间满
4 年(48 个月)不足
5 年(60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 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4%. 本专题中的 实际投资额 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 资部分,对已获得后补助的实际投资额不重复计算.2019 年度每 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后补助 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创业投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五) 附件要求. 创业投资企业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上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附件 材料: 1.发展改革部门年度检查合格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的备案证明;
2.填报《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天使投资风险 后补助)》.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