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8 |
(三)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事宜的办理状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8 年7月5日受理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登记申请,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经确 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公司此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3.31 元/股.公司向南通科创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发行 60,422,960 股股份, 募集资金金额为 199,999,997.60 元.
2018 年12 月29 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705 号 《验 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12 月28 日,光大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 账户已收到一名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金通灵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 人民币 199,999,997.60 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1月23 日受理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登记申请,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经确 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两项协议.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 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本公司/本人所提供关于本次交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 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 与原件相符.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指 本人控制的除金通灵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下同) 不存在与金通灵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有任何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人作为金通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 人承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经营实体或以其他 名义从事与金通灵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竞争的业务;
不 在与金通灵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竞争业务的任何经营 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3、为避免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金通灵及其控制的企业 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金通灵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正 从事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如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通灵及其控制的企业 现有业务有竞争关系, 则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立即通知 金通灵, 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 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金 通灵及其控制的企业, 以避免与金通灵及其控制的企业 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以确保金通灵及金通灵 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