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8 |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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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对象.1
(二)监察内容.1
二、监察工作程序.1
三、监察依据及能耗计算.2
(一)监察依据.2
(二)能耗统计范围.2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3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3
(一)企业自查.3
(二)监察机构初审.3
五、现场监察.6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6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7
(三)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台账、能源计量台账和制度.7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8
(五)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8
(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9
(七)相关资料收集.9
(八)现场监察结论.9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9 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10 附件 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20 附件 3:电解铝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27 附件 4:电解铝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结果汇总表.29 附件 5:电解铝企业能耗、阶梯电价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31 附件 6:参阅材料.32
1 电解铝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为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如《2018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 对电解铝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实施专项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本次监察企业对象为最终产品为铝液、铝锭或多品种铝合 金的电解铝企业. 监察范围包括铝液电解、铝锭铸造两个工段,具体涵盖电 解铝液、铸造铝锭、电解槽焙烧启动、铝钢包烘干、辅助生产 设施、余热回收利用、能源计量和统计及能源管理制度等.
(二)监察内容 主要内容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 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 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监 察机构)提交 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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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 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 企 业监察报告 ,报送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写 专项监察工作 报告 ,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监察依据及能耗计算
(一)监察依据 1.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6-2013) ;
2.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4.《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工信厅节〔2015〕65号) 等.
(二)能耗统计范围 1.电耗统计范围 铝液交流电耗的统计范围为:电能进入电解槽整流器起, 至铝液过磅离开电解车间止消耗的电量扣除电解槽启动、停槽 短路口压降消耗的电量.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的统计范围为:原料进入生产界区起,
3 至铝液过磅离开电解车间止消耗的电量(含电解铝液生产、电 解槽启动、停槽短路口压降、系列烟气净化、整流、空压机、 物料输送、动力照明等辅助系统消耗的交流电量和线路损失).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的统计范围为:原料进入生产界区起, 至铝锭过磅入库止消耗的电量,含铝液生产消耗的交流电量和 铸造及其辅助系统消耗的交流电量. 2. 铝锭综合能源消耗统计范围 铝锭综合能源消耗的统计范围为:原料进入生产界区起, 至铝锭过磅入库止消耗的能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