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8 |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合作协议,由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投资约
17 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内 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于2020 年至2022 年投建(具体实施进度以公 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 ?? 合同生效条件:经签约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鉴于项目投建完成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无法 测算该项投资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 性分析测算. ??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 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已于
2016 年5月16 日 与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安徽凤阳硅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就年产
90 万 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 )达成合作意向,目前该项目 已部分投产;
公司于
2019 年3月21 日在安徽省凤阳县与凤阳县人民政府(以下 简称"甲方" )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就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以 下简称"二期项目" )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9 年3月22 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该项目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 司于
2019 年4月23 日与凤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就年产
75 万吨 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三期" )达成合作意向,本次投资协议实施 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2、项目合作内容:2 条窑炉日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原片生产线及配套 加工生产线.
3、投资概算:三期项目总投资约
17 亿元.
4、建设周期:三期项目计划于
2020 年至
2022 陆续投建(具体实施进度以 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
5、投资强度: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
150 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
10 万元/年.
6、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不再享受政府各项扶 持政策,已享受的应足额返还.
7、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 条款仍需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