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8 |
4、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对关联人不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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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
9 名董事中有
6 名属关联董事,6 名 关联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 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 原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 项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于
2004 年3月30 日签署了《湾里庙供热协议》 ,以 上协议对定价原则、结算办法、生效条件及日期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 约定.协议约定,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预计
2006 年与热源厂的关联交易数额约
2200 万元,与祥 源物资的关联交易约
70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 ;
2、 《湾里庙供热协议》 ;
3、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