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18 |
近 年来, 随着外省建安 企业生产经营的不 断发展, 税收管理、 服务和税法遵从度 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本期地税周刊就省 外建安企业的所得 税税收政策以 一问 一答 形式进行专题 解读, 帮助纳税人更 好地了解和掌握相 关政策. 地税 WEEKLY 周刊A11 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执行主编:郑彤 主编:原中倩 美编:孙发强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从一般意义上讲, 行政事业单位不 是经营性单位, 其主要以财政拨款、 差额 拨款、 行政或服务性收费及对外营业性 服务而取得收入, 容易被人们误认为不 是纳税单位, 但实际上, 自1994 年税制 改革以后, 随着相关税收法规的颁布实 施, 行政事业单位成为营业税、 企业所得 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人或代扣 代缴义务人, 均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依 法纳税.
一、 行政事业单位是否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 根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 条规定: 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 构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 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事业单位, 均应当按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 《实施细则》 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 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除国家机 关、 个人和无固定生产、 经营场所的流动 性农村小商贩外, 也应当按照 《税收征管 法》 及 《实施细则》 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负 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国家机 关除外) , 应当按照 《税收征管法》 及 《实 施细则》 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 登记.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 事业单位 必须按照 《税收征管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税务登 记.而行政单位不办理税务登记.
二、 行政事业单位是不 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 (以下简称 《营业税暂行条例》 ) 第一 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 条例规定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为营业税的纳 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营业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 第九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 称单位, 是指企业、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 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 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的, 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应依法缴纳营 业税.
三、 行政事业单位收取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性基金是否可免征营业税?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
111 号) 第 五条规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 业税:
(一)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 的政府性基金, 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及其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 (含省级)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三)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且属 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 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上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 国家行政法规 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 为 支持某项事业发展, 按照国家规定程序 批准, 向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 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 资金、 附加和专项收费. 上述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 其他组织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 规等有关规定, 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 准, 在向公民、 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 中,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 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