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8 |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蒙自市文澜镇辖区范围内人均自有产 权住房建筑面积(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在15 平方米以 下(含15 平方米)或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困难户.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 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含赠予和继承) ;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 抚养关系;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 职工;
(四)在城镇有稳定职业
1 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 工人员;
(五)在城镇有稳定职业
3 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六)新迁入文澜镇城镇户籍申请户,原户籍属省内迁入的,户籍迁 入时间需满一年,原户籍属省外迁入的,户籍迁入时间需满三年,且实际 在文澜镇辖区内居住;
(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为:人均收入Q2975 元/月. 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 ;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工作情况及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状 况承诺书(原件) ;
(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结婚证;
离婚的应提 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
(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收入证明;
现承租(寄住)房屋的租房合 同或租房证明
(五)非文澜镇户籍外来务工申请户业还应提供以下稳定职业证明材料:
1、外来务工申请户: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 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
2、外来个体营业申请户: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机构代码证、营 业用房租房合同、营业用房租房完税证明
(六)外籍人员应提供由公安机关办理的蒙自地区居住证(复印件) ;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蒙自市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流程图 ・
1 申请人 (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所在地所属 社区领取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资料,申请 人需到所属派出所进行户籍的审核和盖 章.社区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及住 房进行初步审核) 社区移交申请人资料 到文澜镇政府.
2 市文澜镇政府 (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的移交市住建局审核申请 家庭的住房情况.
3 市住建局 (审核申请家庭房产情况) 市住建局审核申请家 庭房产情况后移交市 民政局审核申请家庭 的收入情况.
4 市民政局 (审核申请家庭收入情况)
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申请人及家庭用工情况进行审核) 市民政局审核申请家庭收 入情况后移交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审核后移交至市住 建局
7 市文澜镇政府 (对公示结果进行复核)
8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 (审批申请家庭、制定配租方案)
6 市住建局 (入户核实申请家庭情况) 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情况 进行调查并公示, 经公示无异 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移交市文 澜镇政府对申请家庭进行审 核. 移交至蒙自市廉租住 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批. 由蒙自市廉租住房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家庭的 户籍、 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 最后的审批并进入轮候配 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