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8 |
14 合同签订 时间地点 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 地点:岑巩县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 或汇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将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 构支付清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 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 元)收取.
17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细则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天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855-8696257
8508608 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A 须知说明及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为岑巩县自然资源局. 2.2 投标人 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及能向采购人提供服 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经采购人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采购代 理工作的机构贵州天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4 采购项目 系指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服务等;
2.5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服务、售后服 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 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供应商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 破产状态, 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4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 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3.5 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获取的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 件,即从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购买下载的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天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855-8696257
8508608 10 3.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 标、相互串通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 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资格将 被取消.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缴纳按前附表须知第
10 条要求缴纳,未按要求缴 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的,不予开标,作废标处理. 4.2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易完成,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通 知书(或流标公示、终止公告)上传全国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金申请,申请经州交易 中心交易业务部核验通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信息推送至中 心财务部,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 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上传中标人 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州交易中心交易财务部 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 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