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8 |
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 应当通过该项目金额 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 额、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加以确定. 第十一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 收入项目和 费用项目的金额、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
4 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 以同一交易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扣 减损失后的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 第十二条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 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准则第八条的规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 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并在附注中 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可比数据进行调 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 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 会计准则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Z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十四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 期间短于一年的, 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 以及短于一年的 原因. 第十五条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 应当单独列
5 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六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 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 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第十七条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四)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 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 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正常营业周期, 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 金等价物的期间, 通常短于一年. 但由于生产周期较长等原因导致正常 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下, 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 出售 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 (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第十八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并应按其 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九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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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营性负债项目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 过一年才予清偿的,仍应划分为流动负债.经营性负债,指应付账款等 构成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使用营运资金的一部分的负债项目. 第二十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并应按其 性质分类列示.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 企业有意 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应当 归类为非流动负债;